第3094章 居住方案(2 / 2)

加入书签

安格尔思索了片刻,说道:“虽然我们可以在镜域建造聚集地,然后拉入梦之晶原;但这不是长久之计……包括记忆之森暂住,也不算长久之计。”

拉普拉斯:“你是想找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?”

安格尔点点头。

拉普拉斯:“想要一劳永逸,那就只能从原住民或者从梦之晶原本身来入手。要么让原住民自力更生,自己建造生活地方;要么就是想办法借助梦之晶原已有的权能,来给原住民寻找生活之所。”

说到这时,拉普拉斯突然道:“其实,我觉得让原住民生活在仙境副本里,也是可以的。”

“起码,梦游仙境制造的副本里,有住处、有绿植,比起外面空荡荡白茫茫一片的晶原,要合适许多。”

“当然前提是,最好是能被掌控的梦游仙境。不过现在好像,没有哪个梦游仙境是绝对安全的……你就当我没说吧。”

虽然拉普拉斯自己否定了梦游仙境的选项,但安格尔听到这个建议后,却是上了心。

他内心其实不太想在梦之晶原复刻城镇,梦之晶原的环境和梦之旷野截然不同。梦之旷野之所以生活的如此舒心,在于树文明。

梦植妖精的存在,带来了适宜的环境;律动之膜的存在,带来了生命的希望。

而无论是梦植妖精还是律动之膜,目前都不能在梦之晶原实现。

尤其是梦植妖精。

梦植妖精源自树文明,而树文明的根本是母树;梦之晶原并没有母树,所以树文明权能在梦之晶原彻底的黯淡,根本没办法使用。

如果没有绿植、没有生命,就算将城镇拉入了梦之晶原,其实对原住民来说,也和没有希望的牢笼差不多。

所以,安格尔渴望的不仅仅是一劳永逸,还有让原住民在新的生态中,找到归属感。

还有,他也希望梦之晶原能发展出独属于自己的生态,不要处处都和梦之旷野撞车。

像我者死,学我者生。

总结梦之旷野的经验,在梦之晶原开辟另一片不同的天地,这才是安格尔最希望看到的。

而如何才能开辟截然不同的天地?

拉普拉斯的话,给了安格尔启发:从梦之晶原的本身性质入手,这或许才是正确的路。

目前梦之晶原最有特色的地方,就是梦游仙境。

他或许能从梦游仙境里找到一个居住方案?

“怎么样,有决断了吗?”拉普拉斯见安格尔的眼神从迷茫,慢慢变得光亮,这才开口问道。

安格尔:“有点想法了,不过具体的方案,可能需要我再去研究一段时间。”

“在我的方案有眉目之前,我决定还是采用你的第一个建议,先在镜域建造一个暂居的村镇,直接拉入梦之晶原,给他们暂祝”

安格尔想要研究梦游仙境、或者寻找其他梦之晶原的独特权能,这都需要时间,所以他决定先用折中的方案。

先让原住民住下,其他的等他研究出来,再说。

拉普拉斯不置可否的点点头:“那行吧,兔子山的面积比较大,就在那里建造如何?”

安格尔:“可以。”

“好。”拉普拉斯也会跟着一起去,毕竟,通过聚合能建造城镇,还得她来。

“话说回来,你对这群原住民倒是很上心。”拉普拉斯顿了顿,说道。

在她看来,其实不用特意理会这些原住民。他们本身的述求是“活着”,而安格尔借着梦之晶原的特殊性,把他们转化成了原住民,实现了他们活着的愿望,这就已经很不错了。

现在还去考虑他们的生活,这在拉普拉斯想来,没有什么必要。

安格尔默默回道:“他们毕竟是替我们挡征召,特意找来的……”

如果没有他们,安格尔和拉普拉斯甚至都不敢登录梦之晶原,就怕马戏团的全境征召,又把他们给拉进去了。

拉普拉斯此时也闭了嘴,的确,这群原住民“挡征召”这一个作用,就已经很大了。

她可不想再去马戏团被当成猴子看。

拉普拉斯:“如果没有其他事的话,我们之后兔子山见。”

“暂时没有其他事了。”安格尔刚说完,就突然想到一件事:“喔,对了,我之前……”

然而,没等安格尔话说完,拉普拉斯突然一脸惊疑的转过头,看向一旁。

安格尔也下意识的顺着拉普拉斯的目光看去。

只见,之前被拉普拉斯丢在一旁的鱼竿,居然开始动了……

安格尔和拉普拉斯互觑了一眼,均从对方的眼神里看到了同一句话:这是,来货了?!

拉普拉斯忙不迭的拿起钓竿,开始按照书上记载的操作,开始拉杆。

一分钟后,一条脖子上长着一团白色鬃毛,浑身灰白鳞片的肥美大鱼,被甩进了鱼篓中。

看着鱼篓里那还在挣扎跳跃的鱼,拉普拉斯和安格尔都沉默了。

“这也算是你钓的吧……”安格尔低声喃喃。

拉普拉斯:“……”

她很想说“是”,但怎么也说不出口。毕竟,她之前完全没有钓鱼,一直在和安格尔对话,连手都没有放在钓竿上。

安格尔:“我觉得,我们说话可能也不一定能影响到水下的鱼。”

拉普拉斯:“……”这句话你可以不用说。

安格尔:“总之,有了收获就算是好的。”

话是这么说,但拉普拉斯总有种被针对了的感觉,她兢兢业业、认认真真、心无旁骛的钓鱼时,那些鱼一个都不上钩,甚至全在船周围游,仿佛在嘲笑她。

而当她完全没在意,甚至把鱼竿都丢在一旁时,结果上货了?!

这算什么?

拉普拉斯此时内心很复杂、很憋屈,她隐隐感觉到了,那来自钓鱼之神的满满恶意。

(本章完)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

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