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三章 丁屋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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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楼直达,叮咚一声电梯门打开,正面正好对着一间客房。

三四百平米,承包了整个电梯开门之后的空间。

对面是一扇大大的落地窗,左边围着几张欧式的沙发,右面是一张转台,已经备好了餐具。地上样式繁琐的地毯,能看出主人有些格调的审美。

多半是听到电梯开门的声音,肖川闻声出来“恭候多时了,莫小姐。”

我估计是这屋子里还有什么其他人,所以肖川和我说话的语气让我听起来生疏的有些别扭,但既然是逢场作戏,怎么都要做的足一点。

“是不是来的有些迟了?”我语气中略带抱歉。

肖川回之以同样得体的笑容“是我们来的早一点。”

说话之间我已经被引向餐桌,发现屋子里除了肖川和他秘书之外,还坐着苏菲和另一个年长一些的人。

神情和模样看起来和肖川有些相似,两条剑眉不怒自威。一根拐杖放在旁边的椅子上,款式看起来和莫少卿的倒有些类似。不过这么说来,两个人的年纪也仿佛,眼前这人看起来可能会稍微大个几岁。

“这是我叔叔,英豪集团的董事长。”

我微微有些讶异,但还是故作镇静的上前打了个招呼。

“早就听说肖老威严,今日一见果然当真。”大家都是生意人,今天找我来多半是想谈合作,既然是谈合作,就应该有一个同等的位置。如果我开场就被长者威严震慑,估计接下来的生意也不会好谈到哪里去。

所以我开口便拿出官场逢迎的那一套,让自己看起来尽量成熟老道一些。

肖英豪的声音听起来很有磁性,像是历经了几十年的沧桑之后沉淀下来的嗓音,沙哑中带着点让人不免想起立洗耳恭听的感觉。

“老头子了,谈不上威严,坐。”

我在肖英豪的右手边坐下,才发现这座位看起来很多,碗筷也有七八双,看起来今天要招待的,好像不止我一个。

坐下之后他竟然主动开口和我寒暄问起了莫少卿,看来莫少卿虽然不太露面,但是和各大企业集团里面老一辈的倒是常有联系。

“早听说莫少卿有一女流落在外,今天才重新寻得,没想到你刚刚回来就被委此重任,看来还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,我们老一辈的也快要退出去享享清福了。”

“占不得什么翘,年轻人莽撞,大事容易搞砸,还是要长辈们压阵。”

肖英豪笑,笑起来的样子和肖川更像几分。

我瞥了一眼旁边的肖川,发现他低眉顺眼,在肖英豪面前完全是另一副样子,只坐在一边安安静静的不出声,我们两个说什么他都不插话。

“不知道今天肖老找我来,为的是什么事?”

他拿过旁边的拐杖,食指在上面有节奏的轻轻敲击,不紧不慢的道“不急,不急,人都到齐了再说也不迟。”

静默了几秒之后,好像外面响起了脚步声,肖英豪神情一松“来了。”

说完便站起来,起身去迎接。

我还在想谁有这么大的架势,能让英豪集团的老板起身迎接,转头就看见几个村民样打扮的人进屋,眼睛在屋子里不停的扫视着。

“几位快请快请,饭菜都准备好了,就等大家过来喝一杯了。”

进门三个人,年纪看起来都六十多岁,腰板挺得很直,走起路来步步生风,好像底气十足的样子。

肖英豪一身低调名牌,不知道在这几个人面前为何如此低眉顺眼。

落座之后几个人简单交谈,我大约听出来了那三人的身份。

都是新界娱乐城附近几个小村子的村长,喝酒谈话只见偶尔还能听见丁屋之类的字眼。

新界娱乐城筹备之前,我曾经对丁屋有关知识做过一定的了解。

简单来说,就是在1967年六七暴动后,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,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,当时的香港政府实施的“小型屋宇政策”,规定年满18岁,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,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(27呎/8.23米高),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,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。

政府同时定立“限制买卖转让条款”,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,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,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,才可进行。兴建丁屋的土地,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。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,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万。

1973年制订的《差饷条例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,包括丁屋,可获豁免缴交差饷。1987年,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,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,才可兴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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