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1章 指纹和签名不同源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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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守道告别慕兰香、赵丹瑶和李承昊,开车返回到省厅刑侦处,立即向处长蔡同荣汇报了慕兰香所叙述的,有关秦文彬失鸟与吉晓蕾西湖溺亡这二合一的案子。

联系到慕兰香现在人在秦村经济开发区,又是个热衷于写作的网络作家,有一定的挖掘事件真相的能力,蔡同荣心理上倾向于相信她所说的故事了。

但身为省厅刑侦处长,蔡同荣重的是证据,特别是物证而不是口述的故事本身。

本着弄明事实真相以伸张可能需要伸张的正义,主持可能存在的需要主持的公道,蔡同荣暗中派丁守道去将西湖派出所,将近五年所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的卷宗,悉数调回省厅刑侦处来。

这属于具体单位所办案件督查中复查的一环,可以给具体办案人员以事后会被复查的压力,防止具体办案人员敷衍了事,以破案率指标上标准为动机随便定案。

这有利于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。

一查还真有秦文彬失鸟案与吉晓蕾溺亡案同夜同地点发生,案发被定性为秦文彬抛弃吉晓蕾,吉晓蕾报复秦文彬,剪断其鸟后投湖自尽的情侣间报复伤害自杀案件。

案件发生于三年前的七月十八日夜,发生地点西湖公园假山附近,与慕兰香所述故事内容完全一致。

翻阅了案件的卷宗,丁守道发现卷宗里根本没有慕兰香所述的有四个蒙脸黑衣大汉,两个剥去吉晓蕾的外衣裤后,将其按溺于西湖水里,回来剪去秦文彬的鸟后绞成几截投于西湖水里去的记录。

在卷宗里,更没有案件受害人秦文彬有关那四个蒙脸黑衣人的询问记录。

只言片语皆无!

而且,卷宗里了没有任何苏安东和苏安茜涉案的记录,也没有提到梅丽芳和顾卫平这两个人的姓名。

此案的办案警官有三人,以尹自凯为主,赵天武和李继超为辅。

通过警方内部系统,丁守道查阅了西湖派出所人警员名单,没看到有这三人的姓名,便搜索了西湖派出所警员调动情况。

发现尹自凯、赵天武和李继超这三位警官,于秦文彬吉晓蕾案发后的三个月内,相继调离西湖派出所,各去不同的单位任职。

从这一点上,丁守道感觉到这是异常的人员调动。

记下这三位警员的新工作单位后,立即向蔡同荣处长作了汇报。

蔡同荣听着丁守道的汇报,眉头渐渐拧紧了去,心里越来越倾向于三年前此案的真相,被人刻意给掩饰了。

他让丁守道将卷宗里秦文彬所有的询问笔录全部集中到一起,以时间这轴看看能不能发现些什么蹊跷之处。

丁守道回去仔细一查,凭着老到的经验,立即发现秦文彬的询问笔录中的签名被人做了手脚。

嘴角浮起一缕冷笑,丁守道将秦文彬所有的签名样复印下来,复原了此案的卷宗后,随同其他案件的卷宗一块锁进保险柜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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