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五七 群体事件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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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五七 群体事件

正如吴昊所料想的那样,阎庆出事后,第二天,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冒出来三十多名家属来,头一天把城管大门给堵上不说,还砸了一些办公设施,第二天直接来到县政府,差一点没把县政府的大门给堵上。

提的条件,更是狮子大开口:一百万的补偿不说,阎庆的老婆还提出要进公务员编制。他的父母要求县里在滨海给买一套一百平以上的房子等等。

而在与白铁和赵本水的谈判中,阎庆的老婆,那个叫柳兰的女人,更是直接威胁说,如果不答应她的这些条件,就把孟莎县长勾引自己老公的丑事公布出来。

事情到了这一步,可就不是白铁和赵本水能够解决得了的了,已经成为县里的一件群体事件。两个人不得不向吴昊汇报。因为此时孟莎还在医院置留观察,而严家奇虽然还没有到政协报道,实际上还是常务副县长,但他一听说孟莎遭遇车祸、阎庆家三十多人围攻县政府的消息后,干脆请了个病假,不来上班了。

所以,代理县长的担子只好落在常委副县长吴昊的头上了。

吴昊听完白铁和赵本水的汇报,沉思了一会问道:

“白县,按着治安条例,这三十来人中,有没有够上拘留条件的?”

“有,当然有了,有那么三、五个年青人,并不是阎庆的亲属,是这次事件的策划者,已经达到了刑事拘留的条件,如果按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来衡量的话,最少有一位可以直接判刑。要不是怕把事情弄大,我真想把这几个挑事的人抓起来。”白铁愤愤的说道。

“现在手里有证据吗?”吴昊问道。

“已经收集了一些,无论是刑拘,还是直接判刑,证据绝对够了。”

“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、策划、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,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。我这么理解对吗?”听白铁这么一说,吴昊一下子想起来自己恶补的那些法律条款来。

“是的,所谓聚众冲击是指在首要分子纠集下,多人强行冲闯国家机关门禁;包围国家机关驻地;用石块、杂物投掷、袭击;切断电源、水源、电话线等;堵塞通道,阻止国家工作人员出入;强占办公室、会议室,辱骂、追打工作人员;毁损公共财物、毁弃文件、材料;强行侵入、占据办公场所拒不退出等。以上的这些行为,阎庆这三十来人家属几乎全都占了。

这些人聚众冲击的是国家机关而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,是大青县的政府办公机构,还有城管大队。这种行为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,所以,对首要分子抓捕完全符合法律标准,已经构成冲击国家机关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。

对这些人的行为,在这几天里,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,道理已经讲得再明白不过了,但仍然执迷不悟,而且大有扩大的趋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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