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77章 有点儿乱(2 / 2)

加入书签

赵昺此时也没有功夫再进行多方考察人选了,便按照太后和众臣的意思立吴曦为后,而他本想封李三娘为贵妃,但是他们以为虽与其有婚约在前,可贵妃仅次于后,对于一个俚人来说也过高了。其实他清楚,众臣是担心自己哪天不高兴了,废了皇后,那么接班的是个俚女岂不坏菜。

于是乎赵昺考虑再三便将陈淑欲封为皇贵妃,李三娘为淑妃,众人觉得他已经妥协,让了一步,他们便没再多言,就算是定下了。下边依此是德妃章屏、贤妃雷妍,看在大长腿的份儿上封王妤为宸妃。而程素落选,只能作为普通宫人留在宫中,只怕听说后要哭晕在厕所了,不过其也非没有了机会。

以赵昺所知宋代的嫔御名号其实没准,算是比较纷纭杂乱。大致地说,初入宫时的女子名号只有:侍御、红霞帔。再进一步,封君,封夫人,且君和夫人在人数和郡名上没有一定。夫人以后,再进便是才人、美人、婕妤,然后进为昭仪、昭容、修媛、修仪、修容、充媛、婉容、婉仪、顺容、贵仪等。再进则为妃一级:贵妃、贤妃、德妃、淑妃、宸妃。

所以说大宋后宫最显著的特色是无定位,由初级开始,随宠遇增长,不断晋级,就与玩儿游戏打怪升级似的。而赵昺此次选妃也算是特例,她们只打了几个小怪物,便开了挂一步通关了。可她们其实最该感谢的却是太后这个大BOSS,其为了早点儿抱孙子才一路放水,若是赵昺守关,即便比不上唐僧取经,也要让她们学关羽过五关斩六将。

大婚班子忙了好一阵子,总算将大纲弄出来了,呈上请赵昺审阅。他只粗粗一看便发现了一个重大的疏漏,提笔写了四个字——与礼不合,便将奏疏原样退回。一帮人马上就懵了,这可是他们花费了无数的心血,翻了不知道多少典籍才弄出来的,皇帝四个字就给打发了。

但是皇帝的御批又不能不听,徐宗仁又召集众人逐字逐句的细细研讨了一遍,并没有发现什么‘非礼’之处,可送上后又被驳回。再一再二不能再三了,大家再审后仍然没有发现纰漏,可以只能呈上再请陛下明示,这次赵昺在后面加了一个字——冠。

大家看过御批后立刻一个个苦笑不已,这事情若是传了出去真是丢了大脸,岂敢再称名儒贤士。原来按照《礼记·王制》所载,以“冠、婚、丧、祭、乡、相见”为“六礼”。其中的“冠”就是为成年礼,而没到成年,或没举行过成年礼就结婚,那就是“非礼”了。

出现了如此大的疏漏,众人自然懊恼,竟然将如此大事给忽略了。可转念想想,这也不能全怪我们啊!想那小皇帝五岁开府主持琼州军政,八岁称朕受命监国,初时还觉的其年纪尚小,但其处理军政事务从不含糊,带领行朝走过了最艰难的时期。其所作所为哪里是小孩子该有的,渐渐的便适应了,不敢再小瞧,从心里将其视为成人,却忽略了陛下的年龄,不是提醒竟然忘了其还未行冠礼。

另外宋代虽然礼书上还在继续修冠礼,但除了真宗、徽宗和理宗为皇子行冠礼外,现实中冠礼仍然不受重视,皇子行冠礼并未形成定制。以致英宗时蔡襄论道:冠昏丧葬,礼之大者,冠礼今不复议。曾巩也指出:古之人重冠,于冠重字,字则亦未可忽也。今冠礼废,字亦非其时,古礼之不行甚矣。苏辙则说:今夫冠礼,所以养人之始,而归之正也,今皆废而不立。

宋代皇室中冠礼都已被疏忽至此,民间冠礼废弛的状况更可想而知。但这又是不能够绕过的重要环节,说起来冠礼就是表示男青年至一定年龄,性已经成熟,可以婚嫁,并从此作为氏族的一个成年人,参加各项活动。简单地说,举行冠礼就是要提示行冠礼者:

从此将由家庭中毫无责任的孺”转变为正式跨入社会的成年人,只有能履践孝、悌、忠、顺的德行,才能成为合格的儿子、合格的弟弟、合格的臣下、合格的晚辈,成为各种合格的社会角色。只有这样,才可以称得上是人,也才有资格去治理别人,才能继承和发扬华夏礼仪文明。换成现代的一句话说,冠礼就是华夏礼仪在华夏成员心中的奠基工程、基础工程,而儒家也将冠礼定位于礼仪之始。

皇子同样只有在受过冠礼后才有出就外第、开府置僚、出班听政的资格,当然也是形式大于实际。出就外第是对皇子的一种限制管理;开府置属和出班外廷是皇子参政议政权利的体现,不过开府置属虽给皇子配置了官属,但官属的教育训导功能大于政治辅佐功能,出班外廷则侧重于奉朝请,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参政议政。

但是当下出了赵昺这么个怪胎,五岁便开府建衙,出外就藩;八岁继位理政;如今为及戴冠便统领大军收复了江南半壁江山,因此以皇室制度和此前旧例都无法套用。此外便是戴冠年龄的问题,这又出现了分歧:

有朝臣有人援引程颐的论点,称其曾分辨言:“冠所以责成人,十二年非可责之时。”他又认为,既冠矣,就必须责以成人之事,否则就成了虚礼。如果冠礼之后不能责以成人之事,则终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,所以,“虽天子诸侯,亦必二十而冠。”如此小皇帝还不能行冠礼。

可也有人援引司马光的论点,在其《书仪》中,制订了冠礼的仪式: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,只要父母没有期以上之丧,就可以行冠礼。另有儒者提出《左传》中鲁襄公十二而冠的记载,主张冠礼年龄满足十二岁即可。而这种观点下赵昺此时行冠礼就是合乎礼法的……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

>